不要淪為洗錢工具人!  誤信網友交帳戶 中市法制局:恐面臨5年金融管制

不要淪為洗錢工具人!  誤信網友交帳戶 中市法制局:恐面臨5年金融管制

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網路交友陷阱多,台中市政府提醒民眾,切勿隨意將銀行帳戶提供網路上未曾謀面的網友。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這些網友真實身分不明,往往是詐騙集團成員假扮,其目的是騙取帳戶以製造「金流斷點」進行洗錢。即使民眾主觀上是基於信任或「相信愛情」而交付帳戶,但在法律上仍可能因淪為洗錢工具,而面臨告誡處分長達5年的金融管制。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告誡處分的行為人常因相信網友介紹的高額投資、網路兼職工作、網路貸款、協助網友轉換匯款(人民幣、泰幣、虛擬貨幣等),而將帳戶提供給網友匯轉金錢,卻不知轉入帳戶的錢其實是詐騙被害人的錢,又照著網友的指示把錢再轉投資、轉入第三人帳戶、或轉匯成外幣、虛擬貨幣等,導致詐騙贓款形成金流斷點,增加警方查緝困難。

另又介紹投資、轉匯的「網友」常常以感情交友方式包裝,造成行為人因相信愛情(或友情)而淪為詐騙的受害者,因此受告誡處分人通常亦兼具詐騙案件的受害人身分。然而縱使民眾亦為詐騙案的受害者,不一定能免除洗錢防制法告誡的行政裁罰責任。

根據市府警察局統計,各分局113年依洗錢防制法開立告誡處分的數量達6,739件,114年度仍累計達4,513件。民眾一旦被裁處告誡,未來 5 年內將受到極嚴格的金融限制,包括每日轉帳提領限額1萬元、禁止使用網銀、得拒絕臨櫃交易或開新帳戶、電子支付金額限制等,對於日常金融生活產生極大不便,並可能影響銀行信用及業務往來。而市府告誡處分的訴願案,於114 年度占總訴願案件數23.8%,相較113年度僅占6.5%,可謂是爆炸式增長,顯示民眾在面臨嚴厲處分後才尋求救濟,但即便提起訴願,民眾往往仍須為自己提供金融帳戶的行為,負起法律責任。

法制局表示,法制局觀察到詐騙案與告誡處分間具高度正相關性,事前預防重於事後救濟,因此曾在 114 年在四大藝文中心擴大舉辦 4 場法治教育講座,其中 3 場均聚焦於詐騙防治,並邀請第一線偵查實務經驗的調查局、檢察官及金管會講師,分享常見詐騙手法,期盼市民能識破詐團編織的「假情假意」,減少民眾因一時不慎而誤成洗錢工具人。

網路交友切勿提供金融帳戶 違者將受告誡5年金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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