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上路別心存僥倖 嘉警1個月開罰181件

無照上路別心存僥倖 嘉警1個月開罰181件

墨新聞|記者宋其佳/嘉義報導

為強化道路交通安全並遏止無照駕駛違規行為,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自115年1月31日無照駕駛新修法施行後,持續加強取締與宣導。統計新法上路近1個月以來,警方共計舉發無照駕駛 181件,顯示仍有部分民眾心存僥倖違規上路。

嘉市警局分析取締案件年齡層分布,其中未滿18歲17人、18歲至64歲132人、65歲以上32人,顯示無照駕駛行為並非集中於特定族群,各年齡層皆有違規情形。另在取締案件中,涉及交通事故而舉發無照駕駛計85件,顯示無照駕駛對道路交通安全仍具有一定風險。

為遏止無照駕駛行為,相關法規已於115年1月31日修正施行,大幅加重無照駕駛處罰。依規定,無照駕駛機車可處新臺幣1萬8,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駕駛小型車可處 3萬6,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駕駛大型車則可處4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鍰。此外,並新增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及扣繳牌照(吊扣牌照3個月) 等處罰措施,以強化嚇阻效果。

若於 10年內再犯無照駕駛,處罰將再加重:第2次違規將處最高額罰鍰並吊扣牌照6個月;第3次以上違規,罰鍰每次再增加1萬2,000元至2萬4,000元,且無上限,並吊扣牌照1年。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陳明志表示,無照駕駛者因未經完整駕駛訓練及交通法規教育,對道路狀況及交通規則掌握較不足,一旦遇到突發情況較難妥善應對,容易提高事故發生風險。警方亦將持續透過巡查與專案勤務加強取締無照駕駛違規行為,同時加強交通安全宣導,提醒民眾務必依規定考取駕駛執照後再上路行駛,切勿抱持僥倖心理違規駕駛,以共同維護嘉義市良好的交通秩序與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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