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詐欺可領最高千萬!內政部公布防詐新獎勵辦法
【記者 曹雅婷/臺北報導】全民防詐再升級!內政部警政署今(1)日正式公布《防制詐欺犯罪有功人員及檢舉人獎勵辦法》,建立明確的檢舉獎勵制度,鼓勵全民加入打擊詐欺行列,期望藉由社會力量共同防制日益演變的詐騙手法,守護民眾財產安全。
警政署指出,依新辦法,若檢舉人符合規定要件,所檢舉的詐欺案件經法院判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將先依「基準表」核發三分之一獎金,待有罪判決確定後,再發給其餘獎金,最高可領取新臺幣1,000萬元。

警政署表示,新辦法亦明訂,檢舉人必須在犯罪尚未被偵破前,親自向具有偵查權的檢察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提出檢舉並完成筆錄;被害人僅就自身受害事實報案、匿名檢舉、拒絕製作筆錄,或涉及共同犯罪、教唆或幫助他人犯罪者,均不適用此獎勵。
警政署強調,雖然近年詐欺案件數與財損金額呈下降趨勢,但詐騙對社會的危害仍不容忽視。藉由完善的檢舉獎金制度,可望強化民眾檢舉誘因,吸引更多社會力量共同築起防詐保護網。
警政署提醒,未來將持續與各行政機關、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合作,確實落實獎勵措施,讓全民一起成為「打詐國家隊」的一員,全面守護民眾財產安全。相關辦法全文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

責任總編: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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