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補助款遭大砍27%引反彈 立院三讀財劃法修正案補回636億

【記者 曹雅婷/臺北報導】立法院今(14)日三讀通過《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中央政府114年度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低於今年8月30日所核列的金額。同時,也規範未來各項計畫型補助,其補助比率不得低於過去十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及同類型計畫的平均值,確保中央不得再任意刪減地方經費。

此次修法源自行政院在114年度總預算遭立法院刪減939億元後,自行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達636億元,刪幅高達27.32%,造成地方政府強烈反彈。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痛批,立院原意是要求行政院刪除浪費與冗費,但行政院卻將善意轉為政治工具,恣意大砍地方基本命脈,嚴重影響教育、社福、基礎建設與財政平衡。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指出,一般性補助款是民國88年財劃法修正時,中央對地方的制度性承諾,經費有明確計算公式,包含承擔中央政策地方負擔,如「班班有冷氣」的電費。行政院未依必要性與優先性原則進行刪減,反而片面通知地方「已核定計畫補助比例下修」,導致地方原有教育設施改善、社福與重大建設計畫受到重大衝擊。

民眾黨亦支持本次修法,並指行政院在新財劃法尚未正式上路前,即逕行刪減分年核定計畫,明顯欠缺合理性。至於民進黨團則批藍白再度「惡修財劃法」,認為地方已因前次修法多挹注4600億元,還要求中央不得減少補助,將加大財政負擔。

 

據了解,本次修法目的在於明確中央與地方財政權責,避免補助款遭政治化處理,並減少地方政府在預算編列上的不確定性,盼能化解中央與地方財政長期的紛爭。

責任總編: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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