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違反職安法高處作業規定 雇主最高恐遭罰30萬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嘉義縣某工地進行施工架拆除作業時,未依規定訂定安全作業標準導致施工架倒塌,造成作業人員自高處墜落受傷,經查該案疑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萬罰鍰。
嘉義縣政府勞工暨青年發展處表示,高處作業風險高,作業人員應確實配戴全身式安全帶、安全帽等防護具,並將安全帶繫掛於穩固錨點或安全母索上;施工架、屋頂及平台邊緣等處應設置90公分以上之護欄,開口處應設置護欄、安全網或覆蓋設施,防止墜落事故發生。
事業單位應依規定設置各項防墜設施,並補強施工架結構,拆除前應移除帆布等受風面設施,遇強風或豪雨等不良天候應停止作業,以確保作業安全。
勞青處長陳奕翰提醒,雇主應落實危害辨識及標準作業程序,提供必要之安全設備與教育訓練,未依規定採取安全衛生措施者得處3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若作業程序不符合標準導致發生職災事件,將加重處分並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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