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戶遭小額匯款變警示戶?刑事局澄清:查證屬實可快速救濟

【記者 曹雅婷/臺北報導】近日媒體報導有民眾因帳戶遭不明人士惡意匯入多筆小額款項,導致名下金融帳戶被通報為警示帳戶,進而影響日常生活開銷,並傳出「只能等取得不起訴處分書後才能解除警示戶身分」說法。對此,刑事警察局特別澄清,相關說法並不完全正確,現行警示帳戶救濟機制具有彈性,並非所有案件都必須等到司法程序終結。

刑事警察局指出,為兼顧打擊詐欺犯罪與保障善意民眾權益,警示帳戶除可依不起訴處分書、判決確定等司法結果辦理解除外,若案件屬於一般商業交易糾紛、三方詐騙、遭詐騙集團惡意報復,或出現小額匯款騷擾、帳戶遭盜用冒用、行政程序或資料登錄錯誤等特殊情形,民眾均可提出相關佐證資料申請撤銷警示。

警方說明,民眾若符合上述特殊要件,可檢具對話紀錄、交易明細、匯款資料、報案紀錄等文件,親赴案件管轄分局提出申請。經警方查證屬實後,即可依法辦理撤銷警示,不必一律等待冗長司法程序,避免善意民眾因帳戶遭惡意利用而生活受困。

刑事警察局也提醒,若民眾暫時未符合特殊解除要件,仍可使用該警示帳戶以外的本人其他金融帳戶,至金融機構臨櫃提款,以維持基本生活開銷,並非完全無法取得生活所需資金。

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若發現帳戶遭異常匯款、冒名使用,或疑似被牽涉詐騙案件,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並妥善保存對話紀錄、交易明細及相關證據,以利警方後續查證,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提醒民眾,切勿任意提供金融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或驗證碼予他人使用,以免帳戶淪為詐欺集團犯罪工具,甚至因此背負刑事責任。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責任總編: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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