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財務該不該強制公開?信徒怕曝光、社會怕洗錢 張奕晨律師拆解兩派攻防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宜蘭東林寺住持父子涉嫌侵吞上億元善款,檢調在寺內挖出市價2億7千萬元的黃金,消息一出,網路上罵聲一片。許多人追問同一件事:寺廟收了這麼多香油錢,為什麼外人從來看不到帳本?
這個問題在台灣吵了20多年。宗教團體法草案四進四出立法院,每次都卡在財務條文。本報專訪長期承辦財產糾紛與洗錢案件的 — 張奕晨律師,解讀正反兩派的論點。
同樣是宗教團體 寺廟的規定最寬鬆

高雄律師張奕晨說明,台灣的宗教團體大致分三種。1宗教社團法人、宗教財團法人從成立第一天起,就要每年送預算、決算給主管機關,也要申報所得,多數教會就屬於這一類。
2寺廟則是依寺廟登記的規定取得身分,規範最簡單、自主空間也最大。依照一部近百年前制定的老法規,住持本來就應該定期向主管機關報告收支並公告,問題在於這條規定沒有罰則,政府只能勸導。
「規定寫在紙上,沒人照做也拿他沒辦法。」高雄律師張奕晨說。

稅務方面倒是管得比較細。宗教團體想要免稅,每年收入至少六成要用在創設目的上,結餘超過50萬元,還得提出四年內的使用計畫。不少寺廟抱怨,這就像政府規定一個家庭能存多少錢,也成了宗教界抗拒財務公開的心結之一。
慈濟置產風波 推了修法一把
財務透明的呼聲並非今天才出現。國內規模最大的慈善團體曾經因為購置房地產、財務不夠透明,引發輿論排山倒海的批評,內政部隨後在立法院建議下修正草案,送進立法院審議。
後來內政部又召開會議,討論推動宗教團體財務透明、阻絕洗錢漏洞的政策,結果宗教界反彈更大,認為政府把財務透明和洗錢畫上等號,等於暗示宗教團體有洗錢行為。
支持公開派:免稅的錢 社會有權知道去哪
支持強制公開的一方認為,宗教團體在稅務上享有優惠,信眾捐的每一塊錢都是基於信任,社會有權知道這些錢用在哪裡。
他們也指出,國際上防制洗錢的組織早就提醒,非營利組織容易被有心人利用來搬錢。一間寺廟如果長期由同一個家族掌控財務,沒有監察、沒有會計師簽證,就算發生掏空,信眾也無從察覺。東林寺案從家屬提告到檢調挖出黃金,靠的是檢方主動追查金流,寺內的財務制度幾乎沒有發揮作用。
支持者還認為,帳目透明反而能保護認真經營的寺廟,讓少數害群之馬無處可躲。
反對公開派:捐款人身分曝光 家庭也會起衝突
反對的一方同樣有不少道理。曾有律師撰文分析強制公開的風險,宗教界也長期表達憂慮,主要集中在幾個面向。
第一,捐款名單一旦公開,捐款人的身分和信仰傾向也跟著曝光,這是很私密的事。第二,家人之間的信仰未必相同,夫妻、父母子女可能因為一筆捐款吵翻天。第三,信徒會被拿來比較捐多捐少,承受不必要的壓力。第四,寺廟錢財露白,可能引來歹徒覬覦,招來恐嚇勒索。
反對者也質疑,社會團體、職業團體那麼多,為什麼偏偏要宗教團體全面公開,有宗教歧視的疑慮。洗錢防制法本來就適用在每一個人、每一個團體身上,不需要另外針對宗教開刀。過去也有人主張,宗教團體鮮少因洗錢被移送法辦,拿洗錢漏洞當理由太過牽強;東林寺案爆發後,這個說法正面臨新的考驗。
佛教界代表也打過比方,出家人以寺院為家,要求寺廟公開所有收支,就像要求一般家庭把柴米油鹽全部攤給外人看。

大法官早已畫線 可以管但不能管過頭
這場爭議的法律底線在哪裡?張奕晨律師表示,大法官早年就已經說明,國家可以用法律規範宗教團體怎麼管理、處分財產,但必須符合比例原則、規定要清楚,也要尊重宗教團體內部管理的差異。
換句話說,政府要管寺廟的錢,手段不能超過必要的程度。過去政府推出的宗教團體法草案,曾經規劃一定規模以上的財報要經會計師簽證、捐款人可以查詢自己捐款的用途,主管機關採備查方式,不必事事核准。即使如此,宗教界仍群起反對,還曾發動眾神上凱道的陳情遊行。
張奕晨律師建議:分級透明 兼顧隱私與防弊

兩派其實有交集。大家都同意善款不能被私吞,差別只在公開到什麼程度、公開給誰看。
他建議可以分層處理。對主管機關,寺廟應該定期申報完整財報,規模大的交給會計師簽證。對捐款人,提供查詢自己那筆錢流向的管道。對一般社會大眾,只公開整體收支與重大資產,捐款人名單不必曝光。
此外,寺廟財務不宜由同一家族獨攬,至少要有獨立的監察機制;寺產登記在住持個人名下的歷史問題,也應該儘快處理,避免人走了或起了貪念,廟產跟著變成私產。
「信仰需要自由,善款需要監督,兩者可以並存。」張奕晨律師說。東林寺案仍在偵查中,這把火能不能燒出一部遲到20多年的宗教專法,值得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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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宗教團體與財產糾紛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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