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將至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落實給薪與休假規定

五一勞動節將至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法落實給薪與休假規定

墨新聞|記者馬源培/台中報導

五一勞動節將至,肯定所有勞動者的辛勞與貢獻。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無論身處各行各業,勞工朋友都是支撐城市發展的重要力量,長期在各自崗位上付出心力,市府對此表達感謝與敬意。

勞動節為法定應放假節日

市府勞工局表示,勞動節為法定國定假日,雇主應讓勞工休假;若當日出勤,須依法加給工資。事業單位如因營運需要調整休假日期,應先與勞工充分協商並取得個別同意,且調整後須明確標示各日期之性質及給薪方式,以避免爭議。若經勞雇雙方協議採「國定假日與工作日調移」,將115年5月1日與115年6月3日對調,則115年6月3日改為國定假日,當日出勤應給付加倍工資;而115年5月1日則成為一般工作日,不另有加倍工資之適用。

國定假日若遇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另行安排補假,於補假日出勤者,除原有薪資外仍應依法加給工資,部分工時勞工亦適用此原則,至於超過法定工時部分,應依法計發加班費。

經勞工同意可調移國定假日

勞工局舉例說明,今年勞動節適逢星期五,如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者,以月薪新台幣48,000元為例,換算每小時工資為200元,其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5月1日性質為國定假日,當日勞工無須出勤,若徵得勞工同意於8小時內出勤者,則雇主應給予加倍工資1,600元(200元×8小時=1,600元);5月2日性質為休息日,當日勞工也無須出勤,若徵得勞工同意於8小時內出勤者,則雇主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2,534元(200元×2小時×4/3+200元×6小時×5/3);5月3日(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勞工局長林淑媛呼籲,落實勞動法令不僅是雇主的責任,更是維繫職場穩定的重要基礎。適逢勞動節,各界應重視勞工休假與待遇保障,妥善規劃人力運用與工時安排,讓勞工在付出之餘也能獲得應有回饋。倘若民眾或事業單位如需進一步了解相關規範,歡迎撥打勞工局服務專線04-22289111分機35200,或至台灣大道市政大樓文心樓1樓勞工局服務櫃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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