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全店打折可以嗎?張奕晨律師教店家:這樣做安全,這樣做踩線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選舉快到了,不少店家想表態。

高雄一間早午餐店老闆阿凱(化名)是某位候選人的死忠支持者,他在門口貼出一張海報:投票日當天,只要跟店員說會投給X號,餐點一律免費。消息在社群上被轉了幾千次,隔天來的不是客人,是地檢署的通知書。

本報專訪長期在高雄、屏東承辦刑事與選舉案件的 — 張奕晨律師,拆解店家在選舉期間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

牆上那張海報,等於把證據寫好了

法律處罰的是買票,白話說就是拿好處去換選票。要成立,法院會看三件事:心裡有沒有買票的意思、給的東西夠不夠換一張票、拿到好處的人有沒有投票權。

實務上最難證明的是前兩件。很多請客吃飯的案子最後無罪,就是因為老闆沒說目的,客人也沒聯想到選舉。

免單海報剛好相反。條件公開、對象明確,只有開口承諾投票的人才能免單,三個要件一次到齊。高雄律師張奕晨直言,這種案子檢察官幾乎不用花力氣蒐證,海報自己就是最好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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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與踩線對照表

一頓飯不貴,為什麼還是會被辦?

常有人問,候選人發的面紙、原子筆也有價值,為什麼那個沒事。

答案在30元這個數字。主管機關多年前的函釋,把價值30元以下、而且印有文宣的宣傳品當成不追究的參考線。超過的,檢察官就會進場調查。一份餐點動輒兩三百元,早就跨過去了。

金額也不是唯一標準。曾經有一件造勢活動後的免費桌菜,平均每人444元,法院就認定足以動搖投票意向,帶隊的人被判3年5月。

投票日優惠要怎麼做才安全

張奕晨律師(高雄律師)整理出一條界線:優惠跟投給誰脫鉤,就安全。

可以做的事其實很多。掛看板、穿背心、在店裡跟客人聊政治、公開說自己支持誰,這些都是言論自由。投票日全店打折、憑投票通知單折抵,只要不問對象、人人可用,風險低。

不能做的有三件:把優惠跟投給特定候選人綁在一起;要求客人出示選票或拍照;針對特定選區的居民辦內部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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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看三件事

「表態挺誰可以大聲講,免單一旦跟選票綁在一起,法律上就叫買票。」他說。

吃到免單的客人,也會被請去喝咖啡

很多人以為只有老闆會有事。

說會投票又吃了免單的人,可能涉及收賄。曾有一件請選民吃飯的案子,21名吃過飯的選民因為坦承,才獲得不起訴。

反過來說,外縣市來的觀光客在當地沒有投票權,就不構成。同一張海報,坐在隔壁桌的兩個人,一個沒事一個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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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免單的客人也會被約談

店家在選舉季節的三個自保動作

第一,所有優惠文案都不要出現投給誰、支持誰、X號這些字。

第二,店員不要在結帳時口頭加條件,說一句也算。

第三,海報貼出去就算刪掉也沒用,網友的截圖會留下來。發現寫錯了,立刻移除並保留下架紀錄,比假裝沒發生過有用。

選舉四年一次,店還要開下去。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與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訴訟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刑事案件與選舉訴訟推薦 — 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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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台鋁四巷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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