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 請於5/31前向當地公所提出申請 以維自身權益
墨新聞|記者張游舜/台北報導

一、農業區或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依法限制建築區、依法不能建築區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都市土地。
二、編定為農業用地以外之其他非都市土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已核准徵收田賦並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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