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條款救得了趙建銘嗎?律師:1億違約金,法院不會照判

保密條款救得了趙建銘嗎?律師:1億違約金,法院不會照判

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

保密條款救得了趙建銘嗎?律師:1億違約金,法院不會照判

趙建銘20日晚間返台,面對鏡頭只留下一句我不能說話,隨即掏出離婚協議書,指著第8條:雙方就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職業等隱私及協議細節均應保密,不得對外揭露、批評、詆毀,違反致對方或親屬隱私受侵害者,應賠償懲罰性金額一億元。

1億元印在紙上很有份量。但這張紙走進法院,真的會變成1億元嗎?本報專訪長期承辦家事離婚訴訟案件的張奕晨律師,用3件真實案例,拆解保密條款在法院訴訟上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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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關:提到不等於洩密

台南一對夫妻在離婚協議書裡寫明協議內容應保密、違約賠100萬。多年後前夫蒐集了一大疊證據提告:前妻用女兒的通訊軟體帳號向他的同居人提到贍養費、在他住處社區大門口爭執時講出精神賠償與扶養費,還在另一件訴訟的書狀裡寫進這些字眼。

結果法院一毛都沒判。理由很值得記下來:贍養費、探視權這些是離婚場合的一般用語,提到用語不等於揭露協議約定的金額、給付日期等具體內容;社區門口那場爭吵是夫妻兩人之間的對話,對象不是第三人;至於訴訟書狀,是向法院陳報,第三人本來就看不到。

張奕晨(離婚訴訟律師)說明,保密條款保的是協議內容,不是保這個人離過婚這件事。要成立違約,必須證明對方把協議的主要內容轉述出去,而且傳到了契約以外的人耳裡。

第二關:話講得再重,也要落在保密範圍內

另一件高雄的案子,情境更接近這次的風波。一名女子因侵害他人配偶權,與對方簽下和解協議:賠80萬,雙方就協議內容保密,違反的話就罰200萬。簽完不到十天,她發現對方傳訊息給自己男友的母親,內容提到離婚是因為長期家暴與外遇。她提告請求200萬違約金,外加30萬慰撫金。

法院判她全輸。關鍵在於,那則訊息從頭到尾沒有指名外遇對象是誰,也沒有提到協議的任何一個字。法院認定,這份協議的締約目的,是不讓外人知道她就是侵害配偶權的人、以及她賠了多少錢;至於前夫外遇這件事本身,協議根本沒有禁止對方講。契約文字已經清楚的時候,不能反過來自己擴張解釋。

判決還點出一個很多人會踩的坑:簽約當天在場的還有雙方父母與律師,這些人本來就知情,而他們不是簽約的人,不受保密條款拘束。想靠一紙保密條款把所有知情者全部封住,法律上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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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金300萬判50萬,法院照砍

第三關:就算違約成立,數字也會被砍

那真的違約了呢?屏東一件外遇糾紛的和解書,四方簽名,約定違約金300萬。事後其中一方在臉書公開發文、在Line群組傳述,還私訊他人揭露和解書內容,違約事證明確。對方請求150萬,法院最後判50萬

依民法第252條,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法院得減至相當數額。判決:懲罰性違約金是為了強制履行而設的強制罰,即使沒有實際損害也能請求;但正因為如此,法院在審查是否過高時,更要參酌違約的具體情狀——對方為什麼違約、造成多少實際影響、雙方的經濟狀況,以及當初想保護的目的有沒有落空。

張奕晨(高雄離婚律師)指出,一億元屬於典型會被要求酌減的數字。真正決定金額的,是違約行為造成的實際傷害,而不是簽約那天寫得多兇。

保密條款怎麼寫,才不會只是裝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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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保密條款,這樣講不算違約,重點是你有無傳到第三人!

3件案子指向同一份提醒。保密範圍要具體列舉,寫清楚哪些事項不能講、包不包含離婚原因與外遇事實;要約定排除情形,例如訴訟主張、依法申訴、向親屬或專業人士揭露;金額要與可能的損害對得上,動輒上億,反而提高被酌減的機率;最後,違約的舉證同樣要想在前面——是誰講的、對誰講、講了什麼,都得拿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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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奕晨表示情緒需要出口,但保密條款一旦生效,說出去的每一句話都可能變成一筆帳。真正該做的,是在簽名之前,把範圍與代價都算過一遍。

【張奕晨律師】簡介

學歷:

高雄中學

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現職及經歷:

和府法律事務所 — 家事離婚律師

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 律師

矯正署高雄監獄 — 外聘講師

【高雄離婚律師推薦—張奕晨律師】

電話:0919-703-760

LINE ID:@520zebse

官網:https://lawyer3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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